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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3/11/2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吉晟藥品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朝堂董事:吉晟藥品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亮光董事:貝克西弗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繼光董事:吉帝藥品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江政起獨立董事:蔡詩辰獨立董事:黃詩瑩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公司113年11月22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經投票表決後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