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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子公司公告桃園市政府來函因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代子公司公告桃園市政府來函因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要求限期提出陳述意見書1.事實發生日:113/11/262.事實發生主體:代子公司申報:萬嘉環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發生緣由(事件說明):本公司之子公司萬嘉環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萬嘉公司),於113年11月26日接獲桃園市政府113年11月1日府環稽字第1130306316號函,說明萬嘉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證「廢氣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經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稽查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4.處理過程:(1)將太空袋全數下至貯坑(2)貯坑外鐵捲門正常運作5.處分情形:尚未決定裁罰金額,待萬嘉公司提出陳述意見書後,依桃園市政府規定辦理。6.是否遭裁處罰鍰:尚未確定尚未決定裁罰金額,待萬嘉公司提出陳述意見書後,依桃園市政府規定辦理。7.裁罰金額(元):尚未確定8.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尚未決定裁罰金額,待萬嘉公司提出陳述意見書後,依桃園市政府規定辦理。9.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元):無10.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1)萬嘉公司將依實際發生情形提出陳述意見書(2)萬嘉公司將派員參加環境講習11.是否前已就同一事件發布重大訊息:否12.其他應述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