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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接獲高雄市環保局執行違反空污法案件裁處書
1.事實發生日:111/12/082.發生緣由:111/10/13環保局人員來廠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共計有2個設備元件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污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共裁罰135萬元。3.處理過程:繳交罰款。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對公司及所屬集團、產業及市場之影響不大。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針對此事件,公司除了每季委託台灣檢驗科技公司全面檢測所有製程元件外,並添購同環保局等級之檢測儀器TAV-2020不定時加強巡檢,做好設備元件維護檢查作業避免產生洩漏。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