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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2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499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2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499億元 私募案。 1.事實發生日:112/03/172.發生緣由:本公司112年3月17日董事會決議112年度辦理現金增資發行 新股1,499億元私募案。3.因應措施:(1)本公司112年度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私募案,業經111年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並 授權董事會另訂定價日,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辦理。(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私募案如下: I.增資種類及額度:普通股149.9億股,每股面額10元,增資金額計1,499億元。 II.增資方式:以私募方式,由經濟部全數增認。 III.本次增資後之實收資本總額為4,799億元,分479.9億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 名式普通股。 IV.本次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惟轉讓之限制依證券交易 法第43條之8規定辦理。 V.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因應本公司辦理「穩定供電建設方案」之 資金需求,預計將增加自有資金、提升公司淨值,並強化財務結構。 VI.特定人選擇之方式: i.本案已洽定之應募人為經濟部,為本公司董事之代表法人,暨持有本公司股份 94.04%之股東。 ii.經濟部參與認購本公司辦理之私募增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復,應得 認屬為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第1款所定「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或機 構」之範疇。 VII.私募價格訂定依據: i.本公司為未上市(櫃)公司,按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2條 ,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即111年6月30日)顯示 之每股淨值(7.76元)為參考價格。 ii.本次私募定價日為112年3月17日,價格訂定係依111年股東臨時會決議,按面額訂 為每股10元,未低於參考價格,應屬合理。VIII.本次增資基準日為112年3月31日。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