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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新聞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17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13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82號二樓(翰品酒店萌發廳)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一一年度虧損撥補案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15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1313.其他應敘明事項: 股東常會受理股東之提案相關事宜如下: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二)提案受理期間︰112年04月07日起至112年04月17日。 (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 (三)受理提案處所:群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北市樹林區博愛街242號9樓)電話:(02)86859877。 (四)提案之審理標準及作業流程: 一、提案資料審查標準: 1.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 均不列入議案。 2.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 3.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 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二、提案資料審查作業流程: 1.股東於提案權受理期間以書面方式向本公司財會處提出。 2.於受理期間截止日後二日內公告提案內容。 3.董事會依上述審查標準審查股東提案。 4.公司於董事會決議後二日內或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以上開日期孰 前者為準),公告董事會審查提案之處理結果及未列入議案之理由。 5.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 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6.於股東常會後二日內公告決議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