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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關聯企業昆山納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 糾紛之法律仲
本公司關聯企業昆山納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 糾紛之法律仲裁案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深圳大井和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大井和」) 相對人:昆山納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昆山環保」)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深圳國際仲裁院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2)深國仲涉外受4517號-2仲裁通知書4.事實發生日:111/08/22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A)昆山環保因業務需求向大井和採購設備一台,該設備經反應品質有疑慮 故昆山環保暫不支付該設備款項。 B)然2022/4/29大井和委託律師向昆山環保進行求償,後續經雙方協商未能 達成共識,故2022/8/22昆山環保收到深圳國際仲裁員送達《仲裁通知書》 等法律文件,另大井和同時申請財產保全,即查封、扣押、凍結公司財產 ,凍結額度為其訴訟請求金額人民幣3,281仟元,其中凍結銀行帳戶人民幣 705仟元,另缺口人民幣2,576仟元對廠房進行查封。 C)目前為審理階段的財產保全,廠房不會面臨被拍賣等不可控風險,待案件審 理結案後,昆山環保將支付判決金額,屆時即可解除廠房查封。6.處理過程:深圳國際仲裁院已受理該案件並於2022/11/28開庭審理,目前案件正 在審理過程中,昆山環保將積極爭取對公司最有力之結果。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A)由於仲裁之違約金及律師費的金額將隨著款項付訖日順延而增加,以3月底設 算最高金額為人民幣3,632仟元。 B)納諾新材料已與昆山環保進行簡易合併,預計於4月取得存續公司(昆山環保) 營業執照,合併後昆山環保帳上現金餘額為人民幣21,374仟元,尚足夠支應 未對營運產生重大影響。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深圳國際仲裁院已受理該案件並於2022/11/28開庭審理, 目前案件正在審理過程中,昆山環保將積極爭取對公司最有力之結果。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