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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關聯企業昆山納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之 法律
本公司關聯企業昆山納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之 法律訴訟案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深圳大井和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大井和」) 相對人:昆山納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納諾新材料」)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2)粵0305民初19050號民事判決書4.事實發生日:111/11/10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A)2022/11/10原昆山納諾新收到深圳市南山法院送達的傳票等 法律文書,大井和就與納諾新材料的買賣合同糾份提起訴訟 ,另同時申請財產保全,即查封、扣押、凍結公司財產,凍 結額度為其訴訟請求金額人民幣4,286仟元。 B)廣東省深圳市南市區人民法院已受理上述案件並於2022/12/8 開庭審理,並於2023/1/13出具《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 院民事判決書(2022)粵0305民初19050號》,判決一審敗訴。 C)納諾新材料已向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目前正在庭前調解 階段,委託律師將調解方案報送二審法院後,法院已向大井和 進行轉達,但截至目前為止,大井和未就調解事項進行回覆, 二審尚未開庭。6.處理過程:納諾新材料已於指定期限內提請上訴。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A)賠償金額暫按一審判決預估,判決訴訟請求金額人民幣4,125 千元加計資金占用費人民幣775千元及訴訟費(一審+預估二審) 人民幣100千元,以3月底設算納諾新材料可能賠償之最高金額 預估為人民幣5,000仟元。 B)納諾新材料已與昆山納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昆山環保」) 進行簡易合併,預計於4月取得存續公司(昆山環保)營業執照, 合併後昆山環保帳上現金餘額為人民幣21,374仟元,尚足夠支應 未對營運產生重大影響。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納諾新材料已於指定期限內提請上訴。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