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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112/03/08公告)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租賃標示: 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一段1號地下四、五層、華陰街32號地下二、三層。2.事實發生日:112/5/3~112/5/3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1.租賃車位數:汽車停車位536個、機車停車位1,021個。2.每月租金新台幣300萬元(含稅),租期60個月, 租金總金額新台幣180,000,000元(含稅)。更正前3.使用權資產交易金額預估為163,214,411元。更正後3.使用權資產交易金額新台幣162,641,137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1.交易相對人:萬達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聯屬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1.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因其車位位於京站商場地下層與商場連通,承租停車場除主要提供來京站商場消費顧客停車外亦可提供本大樓其他物業如君品酒店、威秀影城、轉運站、商務辦公室等停車之需求且可營運獲利。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a.關係人原取得日期:民國98年9月2日。 b.關係人原取得價格:自建不適用。c.交易對象:萬達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d.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聯屬公司。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付款條件:租金以每月為一期支付租賃期間:112年4月1日起至117年3月31日,共計5年。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市場行情及專業估價資料。3.決策單位:經審計委員會審議,董事會決議。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1.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2.估價金額為新台幣162,254,488元11.專業估價師姓名:李韋儒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108)北市估字第000279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對經營百貨公司而言停車場是必要的附屬設施,是否能提供方便且足夠的停車空間已是民眾選擇是否來消費購物的重要指標。萬達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位於台北京站商場大樓地下層之停車場,原設計即為提供本大樓往來民眾停車之用,本公司自102年起即向萬達通承租至今,停車區共計地下層B5F、B4F計536格汽車停車位及B2F、B3F計1,021格機車停車位,採24小時營運全年無休,營運以來汽車停車率維持在70%以上,機車停車率更高達95%,承租本停車場除可滿足來商場消費顧客停車之需求外,同時對外提供臨停服務穩定獲利。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4.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2年03月08日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2年03月08日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9.其他敘明事項:無